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7,173,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25日
●本公告所提及的上市流通数量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的总股本6.66亿股为基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 200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8月2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并于2006年8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详见2006 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上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公告》)。
2.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股份。
3.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1. 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 原非流通股股东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投资”)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股份在该公司签署《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以下简称“股改协议”)时已质押,且该公司未能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解除不少于应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的质押。除通和投资外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分别按照各自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除通和投资外其他各原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垫付通和投资应当支付的对价;
3. 签署股改协议时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深圳市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讯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 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今日,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遵循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至本公告刊登日,公司的总股本已发生变化。2007年7月4日本公司因增发173,076,923股新股,总股本变化为839,076,923股(详见2007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此173,076,923股新股的限售期为12 个月。2008年4月2日,公司实施2007年度分红派息和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次非公开发行的173,076,923股A股股票增加至346,153,846股并全部(含增加部分)于2008年7月4日上市流通。
2)公司于2007年8月2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35,191,17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上述股份已于2007年8月27日开始上市流通。该次申请因UTSTARCOM, INC为境外机构,其申请流通的文件未能及时取得,故该次暂未申请流通。该部分股份(13,846,565股)在获得申请流通的文件后已于2007年11月2日全部流通上市。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8月22日和2007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3)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投资”)于2007年9月20日与本公司其余7家原非流通股股东签署协议,归还股改时其余7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垫付的对价。归还对价的过户手续已于2007年10月15日办理完毕。本公司所有替通和投资垫付对价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允许通和投资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流通。此次共36,309, 327股限售流通股于2007年11月2日全部上市流通(含UTSTARCOM, INC2007年8月22日未申请上市流通的13,846,565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4)公司于2008年4月2日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839,076,923股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总股本由此增加为1,678,153,846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目前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 | 持股比例 | 限售情况 | |
1 |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 103,426,006 | 6.16% | 限售 |
2 | 深圳市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30,573,000 | 1.82% | 限售 |
合计 | 133,999,006 | 7.98% |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认为:“金地集团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金地集团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情况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7,173,000股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 年8月25日
3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 103,426,006 | 6.16% | 66,600,000 | 36,826,006 |
2 | 深圳市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30,573,000 | 1.82% | 30,573,000 | 0 |
合计 | 133,999,006 | 7.98% | 97,173,000 | 36,826,006 |
说明:表中股份变动比例以2008年4月2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后的股数为基数计算。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国家股 | 103,426,006 | -66,600,000 | 36,826,006 |
国有法人股 | 0 | 0 | 0 | |
社会法人股 | 30,573,000 | -30,573,000 | 0 | |
外资法人股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33,999,006 | -97,173,000 | 36,826,006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544,154,840 | 97,173,000 | 1,641,327,84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544,154,840 | 97,173,000 | 1,641,327,840 | |
股份总额 | 1,678,153,846 | 0 | 1,678,153,846 |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 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