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7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17日(星期日)上午10:00时在天诚大酒店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共持有代表公司97,524,894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1%。
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关永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7,524,794股,占99.9999 %;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100股,占0.0001 %。
2、审议《关于增补朱文亮、叶剑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A.选举朱文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7,524,794股,占99.9999 %;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100股,占0.0001 %。
B.选举叶剑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7,524,794股,占99.9999 %;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100股,占0.0001 %。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监事、股东代表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