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名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 2008-038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8年8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164,454,37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9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恒先生因出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荐,由董事、总经理傅敦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出席股东 | 164,454,375 | 164,454,375 | 0 | 0 | 100%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出席股东 | 164,454,375 | 164,454,375 | 0 | 0 | 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景忠律师和周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