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海外
  • 8:公司巡礼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谈股论金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调查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圆桌
  • B8:中国融资
  • C1:披 露
  • C2:信息大全
  • C3:产权信息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2008 年 8 月 19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57版:信息披露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5 股票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 2008—03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给公司9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8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通过《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同意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7.1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2008年8月1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 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8年9月10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通过《关于申请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支行申请叁佰伍拾万元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08-03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泽华先生主持。

    1、 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同意《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08-03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3月,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2,5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15,074,986.00元,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147,425,014.00元。2007年12月23日 ,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用大约2,000万元(实际金额为2,035.2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金属锰生产线及相关资产,并用不超过4,7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其进行改扩建,目前该项目已实际完成投资5389.69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批准以暂时闲置的不超过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6个月,具体期限为 2008年5月 27日至 2008年 11月 26日止,2008年8月13日已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

    截至 2008年 8月 14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7,404,400.45元(含利息)。此外,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核批准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6个月,具体期限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在此期间,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公司将用年度银行信用额度贷款弥补缺口。因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对公司本次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声明

    1、 我们已经认真审查了公司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审慎地分析了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于公司经营生产的影响;

    2、 我们发表的意见是经过独立判断做出的,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3、 我们愿意对独立发表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我们同意将我们的意见报告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并根据需要在相关文件中引用或全文披露。

    (二)意见

    1、上述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是必要的,并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2、 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3、 我们未发现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同意湘潭电化以暂时闲置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有监事认为此议案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紧张问题,有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根据2008年8月18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湘潭电化拟以暂时闲置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湘潭电化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湘潭电化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认为湘潭电化上述董事会决议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且于2008年8月13日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改)》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决议有利于湘潭电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湘潭电化或湘潭电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兹同意湘潭电化以暂时闲置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湘潭电化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14,742.50万元的27.13%,超过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湘潭电化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临时股东大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25 股票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08-03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08 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和报告。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 年9 月10 日(星期三)上午9:00

    3、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滴水埠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08 年9 月4日(星期四)。

    7、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08 年9 月8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 年9 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股东

    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邮政编码:411131。

    联系电话:0732-5544161 0732-5544101(传真)。

    联系人:李俊杰、张凯宇

    3、登记时间:2008 年9 月9 日 (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08年 9月 10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B、在“申购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元)
    100总议案100
    1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C、在“申购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

    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

    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08年 9月 9日下午 15:00至9月10日下午 15:0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8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        (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