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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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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国有企业环保动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有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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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国有企业环保动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情况的公告
    2008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证券报》等媒体相继就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我司发起设立的“重庆国有企业环保动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了报道,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也就相应事宜发布澄清公告。现我司对上述报道及公告中涉及该信托计划的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信托概况

      2007年8月初,经重庆银监局备案,我公司推出“重庆国有企业环保动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信托规模预计为3亿元,1.2亿元以上信托计划成立,信托期限3年,信托资金拟通过贷款、股权投资、租赁、财产或财产权买入返售等方式用于重庆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环保动迁项目。该信托计划于2007年9月13日成立。

      二、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与成立前即指定资金使用对象的信托计划不同,在成立前并没有确定资金使用对象,属于相对指定用途信托计划,我公司需在信托计划成立后,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寻找符合信托文件要求的资金使用对象。而根据信托计划第四条约定“….在每次实际运用信托资金前,受托人应将信托资金运用事项以书面形式函告委托人或受益人,并应取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的书面回执。…..”同时根据重庆银监局的监管意见书,本信托计划资金的实际用途还应事前逐笔向银监局报告。因此,我公司是在落实贷款对象并取得委托人同意且报银监局备案后,依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进而才能获取贷款利息收益。

      信托成立后,我公司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原则,积极寻找符合信托计划规定用途的环保动迁企业和项目。2008年2月22日,经报备重庆银监局,我公司将该信托计划项下全部资金贷款给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该公司环保搬迁工程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自2008年2月22日起至2010年9月13日,贷款年利率8%,由重庆市国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公司按上述方式运用信托资金,系经全部信托受益人书面同意,并经重庆银监局备案,相关担保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和银监局的监管要求。

      三、信托计划管理报告情况说明

      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根据信托计划规定,就信托财产管理情况按季度出具了信托管理报告,并向信托计划委托人进行了披露。委托人对此出具了书面回执,并称“….我公司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收益及分配等事宜无异议。”。因此,我公司根据信托计划出具信托管理报告,并取得委托人的确认文件,符合信托文件约定和银监局监管要求,严格履行了受托人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关于该信托计划第二季度管理报告未披露存款利息的事项,系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将信托管理报告的编制方法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以本信托项下可估算的应收信托收入为核算依据,因而第二季度的管理报告未列入存款利息一项。(该存款利息作为信托收入的一部分,已由银行正常结息,并存放于信托专户内,待信托到期清算时,再按信托文件约定进行分配。)

      四、信托计划收益分配说明

      本信托计划于2007年9月13日成立,到2008年9月13日方满一年,根据本信托计划规定,信托收益将于信托成立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当年度信托收益。到目前为止,本信托计划暂未进行收益分配。

      我司将继续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守《信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托合同的规定,为信托受益人谋取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