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68,656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2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5年12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2月29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 2008 年8月19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吕永和先生已完成了垫付对价偿还手续,不存在需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公司为股东做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锁定期起始日到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8年8月26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068,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具体如下: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是或否) |
1 | 吕永和 | 2068656 | 2068656 | 1.31 | 是 |
合计 | 2068656 | 2068656 | 1.31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说明
(1)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美利纸业3600000股法人股,该股份因被司法冻结,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先行垫付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股,2008年4月11日,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美利纸业限售流通股300万股通过拍卖由吕永和先生取得了此300万股股份,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2)吕永和先生于2008年6月18日向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了股改时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931,344股股份,并于2008 年6月 18日过户完毕。
六、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总股份 | 158400000 | 100 | 总股份 | 158400000 | 1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2036378 | 70.73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4105034 | 72.04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6363622 | 29.27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4294966 | 27.96 | |
其中 | 国家持股 | 43669255 | 27.57 | 国家持股 | 43669255 | 27.57 |
国有法人持股 | 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600000 | 0.38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600000 | 0.3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094367 | 1.32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5711 | 0.01 | |
境外法人持股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基金、产品及其他 | 基金、产品及其他 |
七、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吕永和先生已经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