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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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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回报股东有了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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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回报股东有了制度约束
    2008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肖玉航
      ⊙肖玉航

      

      截至上周末,深沪A股市场526家公司披露了半年报,但令投资者失望的是仅有19家公司推出了中期分配预案,其中11家公司推出了现金分红预案,仅占目前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稍稍梳理一下A股市场近年间的分红就会发现,一些公司动辄数十元、数十倍甚至数百倍增发价格的再融资计划实施后,对股东的回报却简直不值一提,一批大的权重蓝筹股的年度股息率均低于一年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便是明证。比如保利地产、中信证券、万科A、中国远洋等蓝筹公司的股息率与巨额融资形成强烈的反差。

      令人欣慰的是,近期中国证监会终于明确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将其定性为今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前提条件,这实在是非常必要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还表示,下一步将从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着手,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以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协调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发挥现金分红的表率作用等。

      关于上市公司的分红,在成熟市场,通常企业进入稳定增长阶段,分红政策也趋于稳定。我们看到,目前香港证券市场也正处于半年报集中公布期,汇丰、渣打、东亚等大批权重蓝筹股在公布半年报的同时均有半年现金分红同时公布。而在内地,大量上市公司处在高速成长期,侧重资本积累和扩张,分红主动性不足,加之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企业分红约束力不强,上市公司分红便成了市场一直关注的难题。

      近几年来,监管部门虽然一直在鼓励、支持、推动和督促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但在股改期间一些业绩极差的公司通过资本重组和增发也实现了再融资后,其随后的分红却难以令市场满意或持续下来,甚至出现业绩大变脸。研究发现,近几年管理层也将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批与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以及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挂钩,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未成为上市公司的自觉追求,现金分红所体现的投资回报难尽人意。

      数据显示,2007年沪深两市共有779家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上市公司家数的50%;

      其中送红股的148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5%。其中,派现总额2757亿元,但与上市公司总体年度利润所出现的大幅度增长特别是2007年业绩的大幅度增长不成比例。

      笔者认为,把对投资人的回报水平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前提条件,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但落实制度需要切实严格履行,从而从制度上切实引导上市公司朝这个方向努力,需要有注重股东回报和制度约束机制的双重动力,才会促使沪深股市健康发展,才会使再融资切实地向优势公司、注重股东回报的公司项目上发展,由此才有望形成市场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