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钢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钢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04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8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27.6亿元新钢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新钢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认购代码为“704782”,认购简称为“新钢配债”。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3782”,申购简称为“新钢发债”。
认购1手“新钢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部分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万元(100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1,932,000手,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申购上限为828,000手,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
本次发行的新钢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 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其每股配售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08年8月21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66568351,66568352,66568354,66568355: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08年8月21日(T日)17: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新钢转债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
账号 | 91060153400000042 |
同城票据交换号 | 598 |
人行支付系统号 | 310100000028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李岩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10-88091900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782 ”,申购简称为“新钢配债”。配售时间为申购日2008年8月21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08年8月21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782”,申购名称为“新钢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1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828,000手。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08年8月21日,T日)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万元(100手)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1,932,000手。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新钢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08年8月21日,T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66568351,66568352,66568354,66568355: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8年8月21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新钢转债定金”字样):
账户名称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
账号 | 91060153400000042 |
同城票据交换号 | 598 |
人行支付系统号 | 310100000028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李岩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10-88091900 |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8月21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四、联系方式
1、发行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小星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联系人:姚红江、熊上东
电话:0790-6290782
传真:0790-6294999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人: 夏中轩、张继萍、刘锦全、吴占宇、刘继东、张建刚、赵博
咨询电话:010-66568356,66568357
传真电话:010-66568351,66568352,66568354,66568355
发行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