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80,000,0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3%。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徐永平先生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小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4,9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额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