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已于2008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友佳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沈阳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子公司沈阳友佳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山支行申请借款总计金额人民币2.9亿元的开发贷款。根据需要,公司决定为沈阳友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与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道明、肖新才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于子公司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均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8-052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08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友佳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与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子公司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均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8-053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第一大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为支持公司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山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借款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万元),并将该笔资金全部借给公司子公司沈阳友佳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友佳”)用于公司在沈阳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就相关事宜,名流投资与盛京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年利率为8.316%,借款期限为三年,沈阳友佳与盛京银行签署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位于沈阳浑南新区证号为沈南国用(2007)第089号、沈南国用(2007)第090号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名流投资提供抵押担保;沈阳友佳与名流投资签署借款协议,名流投资向沈阳友佳提供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年利率与《借款合同》的利率一致,为8.316%,名流投资在该等借款中不收取任何收益。
鉴于名流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尚需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审议关于公司与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阅,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沈阳友佳向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借款的行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济行为,其为名流投资提供抵押担保系为取得该等借款的保障措施,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经济行为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增加公司销售收入与提高股东回报有积极的作用;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道明、肖新才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流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昌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国企大厦永辉楼14B
成立日期:1996年5月14日
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260696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品的开发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名流投资与本公司的关系
截止2008年7月31日,名流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09,909,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
3、名流投资的财务状况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名流投资的总资产为91,076.59万元,总负债为31,310.94万元,净资产为59,765.65万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友佳与名流投资签署借款协议,向名流投资借款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万元)。
沈阳友佳与盛京银行签署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位于沈阳浑南新区证号为沈南国用(2007)第089号、沈南国用(2007)第090号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名流投资提供抵押担保。
沈阳友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阳友佳与名流投资签署协议,沈阳友佳向名流投资借款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为8.316%。
六、进行交易的目的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系公司股东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和土地储备的短期资金需要。
七、备查文件
1、沈阳友佳与名流投资签署的《借款协议》;
2、名流投资与盛京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3、沈阳友佳与盛京银行签署的《借款抵押合同》;
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及书面认可文件;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8-05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财”)为支持公司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山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借款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24,000万元),并将该笔资金全部借给公司子公司沈阳友佳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友佳”)用于公司在沈阳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就相关事宜,北京国财与盛京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年利率为8.316%,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以其所持有的7,000万股本公司A股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沈阳友佳与北京国财签署借款协议,北京国财向沈阳友佳提供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24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与《借款合同》的利率一致,为8.316%,北京国财在该等借款中不收取任何收益。
鉴于北京国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尚需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审议关于子公司向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阅,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沈阳友佳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借款的行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济行为,该经济行为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增加公司销售收入与提高股东回报有积极的作用;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北京国财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成林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枫竹苑二区1号楼14层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4231042X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428910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2、北京国财与本公司的关系
截止2008年7月31日,北京国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58,051,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
3、北京国财的财务状况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国财的总资产为17,002.27万元,总负债为991.87万元,净资产为16,010.40万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友佳与北京国财签署借款协议,向北京国财借款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24,000万元)。
沈阳友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阳友佳与北京国财签署协议,沈阳友佳向北京国财借款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2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8.316%。
六、进行交易的目的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系公司股东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和土地储备的短期资金需要。
七、备查文件
1、沈阳友佳与北京国财签署的《借款协议》;
2、北京国财与盛京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及书面认可文件;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