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股权最终买受人张政签署《股权拍卖分期付款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的议案。
2008年8月12日,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恒昌国际资产拍卖公司对本公司所持有的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37.5%的股权进行了拍卖,自然人张政以人民币5600万元的报价竟得上述股权。
上述股权拍卖完成后,公司与张政签署相关协议对如下内容进行约定:张政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股权拍卖价款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以确保款项按期支付。其中:首款2000万元于2008年8月22日前支付,用于公司解决当前债务纠纷;尾款于2008年12月28日前支付。同时,本公司享有37.5%的股份2008年8月底前的利润分配及24.11%的股份2008年9月至12月份的利润分配,且应利润分配在2008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支付给本公司。
特此公告 。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83 股票简称:ST博信 编号:2008-058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正文及摘要。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