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热电”、“本公司”、“公司”)和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三方于2008年8月19日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安排,富龙热电拟与兴业集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置入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类资产,置出上市公司除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0.75%股权及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3.33%的股权资产外的全部资产负债;置换差额部分由富龙热电发行股份购买;兴业集团通过协议收购富龙集团持有的富龙热电存量股份及以资产认购富龙热电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取富龙热电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述操作互为前提,同步实施,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因未获得中国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
2.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预估值约为17.3亿元,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约为12.41亿元,具体价值将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3.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6.89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兴业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正在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本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6.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取得以下机构、政府部门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1)本次交易事宜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及或其他权力机构审议通过;(2)与置出资产相关的评估报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3)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兴业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本公司股票自2008年7月24日起开始停牌,以待披露相关公告信息。截至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之日,涉及停牌事项的公告已披露完毕,本公司股票将自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当日的上午10时30分恢复交易。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认为公司已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审议通过了《〈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景树森、寇显强、刘富军在逐项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以其除中诚信托3.33%股权及包商银行0.75%股权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与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矿业”)、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冠矿业”)、东乌珠穆沁旗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贺矿业”)、赤峰储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储源矿业”)、巴林右旗巨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源矿业”)、赤峰富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生矿业”)、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源有色”)100%股权进行置换并向兴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具体为:
(一)、重大资产置换
1.交易对方
本次富龙热电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兴业集团。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兴业集团合法拥有的锡林矿业、融冠矿业、天贺矿业、储源矿业、巨源矿业、富生矿业、双源有色七家公司的100%股权。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富龙热电拥有的除包商银行0.75%股权及中诚信托3.33%的股权资产外的全部资产负债。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定价原则为:以200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并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初步估算,置出资产的评估值约为12.41亿元。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定价原则为:以200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并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初步估算,置入资产的评估值约为17.3亿元。目前,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置换差额的处理方式
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富龙热电向兴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期间损益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置出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置出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损益均由富龙热电享有或承担。从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置入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若置入资产在此期间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富龙热电享有;若置入资产在此期间产生损失的,则该损失由兴业集团承担。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富龙热电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等)的劳动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支付欠付的工资,均由富龙集团继受,并由富龙集团负责进行安置。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9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兴业集团。兴业集团以其拟置入富龙热电资产与富龙热电拟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6.89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为71,000,000股。最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置换差额来确定。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
兴业集团以其拟置入富龙热电资产与富龙热电拟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认购本次富龙热电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置出资产的定价,以200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并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置入资产的定价,以200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并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待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景树森、寇显强、刘富军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以其除中诚信托3.33%股权及包商银行0.75%股权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与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储源矿业、巨源矿业、融冠矿业、锡林矿业、富生矿业、天贺矿业以及双源有色100%股权进行置换并向兴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已与兴业集团、富龙集团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置入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审批事项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兴业集团持有的锡林矿业、融冠矿业、天贺矿业、储源矿业、巨源矿业、富生矿业、双源有色共七家企业的100%股权,上述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上述置入资产涉及的企业股权均为控股权。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董事景树森、寇显强、刘富军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兴业集团将合计持有不超过本公司新增股份后总股本的40.96%的股份,触发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发行对象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因兴业集团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因此,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对象即兴业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
(一)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二)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授权董事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的具体方案。
(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相关事宜。
(五)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六)如国家对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出台,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七)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将组织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并待拟置入、置出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 、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经有权部门备案以及相关盈利预测数据经审核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
以上《框架协议》详见附件【一】;《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详见附件【二】;公司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三】。
公司股票自2008年7月24日起开始停牌,以待披露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日,涉及停牌事项的公告已披露完毕,本公司股票将自本公告披露日当天,即2008年8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复牌。
特此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08-39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8月19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兴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认为公司已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除中诚信托3.33%股权及包商银行0.75%股权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与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储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右旗巨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富生矿业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并向兴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
三.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以其除中诚信托3.33%股权及包商银行0.75%股权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与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储源矿业、巨源矿业、融冠矿业、锡林矿业、富生矿业、天贺矿业以及双源有色100%股权进行置换并向兴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已与兴业集团、富龙集团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四.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号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公司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要求。
五.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将合计持有不超过本公司新增股份后总股本的40.96%的股份,触发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发行对象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批准后,本次交易方可实施。
六.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输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受权期限为一年。
七.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根据本次会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内容,组织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并待拟置入、置出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 、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经有权部门备案以及相关盈利预测数据经审核后,公司将再次召开监事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同意公司暂不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独立意见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富龙热电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据此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城市供热供电、公路运营房地产、制糖及化肥业务变更为有色金属的采选及冶炼。公司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与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集团签署《关于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以及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与兴业集团协议收购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互为前提、同步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独立董事:龚兴隆 冯立亮 李晓春
2008年8月19日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富龙热电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据此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富龙热电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2008年3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通知,富龙集团拟与兴业集团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洽谈协商。由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申请自2008年3月17日起至3月21日停牌。
2、2008年3月20日公司接到富龙集团通知,富龙集团决定采取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将所持公司股份对外协议转让,同时由受让方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在富龙集团征集受让方期间,由于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变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动,公司股票自2008年3月24日起继续停牌。
3、2008年4月30日,公司接到富龙集团通知:经过公开征集,富龙集团已经于2008年4月30日最终确定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权拟受让方。公司于2008年5月5日复牌。
4、2008年7月24日,因公司接到富龙集团通知其将与兴业集团筹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08年7月24日起停牌。
5、上述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6、公司与富龙集团、兴业集团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7、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8、2008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9、2008年8月19日,公司与富龙集团、兴业集团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10、2008年8月19日,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与兴业集团协议收购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互为前提、同步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