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08年8月21日现场召开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1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为: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847,692,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88%。
其中:
(1)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60,000,000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87,692,498股,占公司H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说明:依据《公司章程》第76条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公司在本次会议各项提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者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1、特别决议案:
批准经修订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授权一位本公司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处理上述文件的相关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及其它由此产生的有关待决事项。
投票情况:676,657,384股放弃投票;同意1,171,035,1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普通决议案:
批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投票情况:676,657,384股放弃投票;同意1,171,035,1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徐涛被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员。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