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与韩国SK Networks Co.,Ltd.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关于签订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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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ST申龙 编号:临2008-029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和公司战略调整要求,经过董事会认真研究和分析,2008年8月 21日,公司与韩国SK Networks Co.,Ltd.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交易受让方情况介绍
名称: SK Networks 株式会社
成立日期:1956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京畿道水原市长安区迎华洞104-28号
总部所在地:京畿道水原市长安区迎华洞104-28号
注册资本:635,676,652,500韩元
法人登记证号:130111-0005199(124-81-00718)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进出口业及其代理业;贸易代理业;批发零售业;军需供货;信息处理仪器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及修理业;石油类进出口业及其同产品销售业;石油产品及相关附属产品销售、储藏、输送及进出口业等。
二、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石庄园区
法定代表人:钱小涛
注册资本:2998万美元,实收资本:2419.68743万美元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膜用聚酯切片,销售自产产品。
该公司是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30日,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苏澄总副字第000781号”,股东包括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金桥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鹏隆实业有限公司,各自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0.32%、14.68%、25%。
至评估基准日止,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结构如下:
出资方 | 出资额 (美元) | 比例% |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85,000 | 60.32 |
江阴金桥贸易有限公司 | 3,281,885.30 | 10.95 |
香港鹏隆实业有限公司 | 2,829,989 | 9.44 |
合 计 | 24,196,874.30 | 80.71 |
上海大华评估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而涉及的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2008年8月6日,上海大华评估师事务所以200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066号《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账面价值5,701.54万元,调整后账面值5,701.54万元,评估值-3,235.12万元,增值-8,936.66万元,增值率-156.74%。
三、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甲方(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江阴金桥贸易有限公司)、丙方(香港鹏隆实业有限公司)及丁方(韩国SK Networks Co.,Ltd.)
(二)签署目的:为了巩固双方协商的成果,加快谈判的进程,双方特达成本意向书。
江阴金桥贸易有限公司及香港鹏隆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授权甲方签署该股权转让意向书。
(三)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方式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意向书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赛生聚酯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意向书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赛生聚酯公司100%的股权。
2、交易价格
各方同意以上海大华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资产价值基础,在前述《资产评估报告》中部分数据的调整问题、负净资产的调整问题和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收购完成日之间的期间所增加的负债问题依法得到顺利解决的前提下,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价格,将在审计及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报告完成后协商确定,并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3、保密
任何一方因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合作是否达成,该方应对该等商业秘密恪守保密义务。
4、法律效力、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除了“保密”条款和“法律效力、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外,本意向书并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对他方提起任何损害赔偿请求或其他费用的请求。
本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皆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与设立时发生了巨大变化,产能严重供大于求,聚酯产品盈利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加之设备技术更新发展较快,该公司资产价值出现大幅贬值,影响了本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及2008年半年度的整体经营业绩,并且目前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负数。因此,本公司决定转让该公司全部股权,可以有效降低本公司负债总额,化解公司经营困局,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意向书》。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