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8:汽车周刊
  • C1:披 露
  • C2:信息大全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2008 年 8 月 22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64版:信息披露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08-018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21日上午9:30在天津创业环保大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顾启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马白玉女士和董事谭兆甫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均委托副董事长顾启峰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安品东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付亚娜女士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高宝明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邸晓峰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审计师列席了该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8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钟惠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聘任钟惠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市场开发工作,任期自2008年8月21日起至2009年12月18日。

    钟惠芳女士,40岁。1991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得机械制造专业、给排水专业双学位,及国家注册投资咨询师资格。1991年至2002年先后任职于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凌庄水厂、生产技术部、产水部、科技发展部,从事天津市自来水厂的技术改造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供水科技发展管理工作。2002年至2008年8月,先后供职于本公司市场开发部,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及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本公司的市场开发工作。钟女士具有良好的水务行业从业经验,熟悉制水技术、生产管理、水务市场经济、政策法规及各种市场商务运作模式,在企业市场开发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公司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募集流动性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规模:本金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融资券期限:365天;

    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发行价格:贴现发行,在确定价格上下限的前提下,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建议》

    经公司自查,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制定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建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08-019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8年10月9日上午10点30分在天津创业环保大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5楼会议室举行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作为特别决议:

    1.审议关于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以上相关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交易所(www.sse.com)、香港交易所(www.hkex.com.hk)、讯捷财经印务有限公司网站(www.ifn.com.hk/ir/tjcep/)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1日

    说明:

    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度股东大会简称为“股东大会”。

    (1) 凡在2008年9月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出席本股东大会。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2008年9月9日至2008年10月9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的股东须于2008年9月8日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送往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室至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8年9月8日名列在登记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携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行使投票方式的表决权。

    (3)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须以书面形式委任(委任表格附后)。此等委任表格可由委托人签署,也可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表格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及代理人委任表格,须在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办公地址,方为有效。

    (4)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08年9月18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回复可用来人、来函或传真传递。书面回复请采用所附“回执”或其复印件。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还须携带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的委托表格。

    (6)预期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本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 创业环保大厦

    邮编:300381

    电话:86-22-23930128

    传真:86-22-23930126

    附: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二零零八年    月    日

    姓    名 
    持股量A/H股 
    身份证/护照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中英文姓名全名(A股股东只填中文姓名)

    2.请随“回执”附上身份证/护照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3.对“A/H”股、“亲自/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三项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08年9月18日或以前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本公司的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 创业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300381

    电话号码:86-22-23930128

    传真号码:86-22-23930126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表格

    本人姓名(附注1)

    本人地址(附注2)

    持有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H股(附注3),

    股(附注4),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2008年10月9日上午10点30分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五楼会议室举行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决议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赞成或反对。

    决议案赞成(附注6)反对(附注6)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关于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日期:二零零八年    月    日                签署(附注解)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在股东名册上所登记之全名(H股股东请同时填写中英文全名)。

    2.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地址。

    3.请划去不适用的股票类别。

    4.请填上以阁下的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中与该等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字人签字认可,否则视为委托无效。

    6.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某项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某项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未填视为弃权。

    7.股东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派代理人可自行酌情表决。

    8.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9.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则应连同签署人经公证核实之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邮政编码300381)。采取传真方式送达亦为有效(传真86-22-23930126)。

    10. 股东代理人代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携带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1. 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须以一式两份的形式填写;其中一份依据附注8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由股东代理人依照附注9于临时股东大会时出示。

    12. 填妥并交回股东代理委任表格,阁下仍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13. 本股东代理人委托表格中列载的决议内容仅为概要,其全文请参考本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和香港交易所(http://www.hkex.com.hk)、讯捷财经印务有限公司(http://www.ifn.com.hk/ir/tjcep/)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