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嘉陵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股份254,325,213股,占股本总额687,282,040股的37.00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254,270,840股,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254,270,840股的100%,占股本总额687,282,040股的37.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54,373股,占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433,011,200股的0.013%,占股本总额687,282,040股的0.0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兵先生主持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补选叶宇昕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4,32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有效通过。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32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有效通过。
3、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32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通过。
4、关于出售所持交通银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32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有效通过。
5、关于出售北京办事处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32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有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振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