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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2008年08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83001)已于2008年6月27日开放了日常申购业务。根据《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8月25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基金投资者范围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属本基金管理人。

    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网上交易地址为www.yhfund.com.cn。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三、赎回费率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为0.5%,且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分级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0.5%
    1年≤持有期<2年0.3%
    持有期≥2年0%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应在调整实施三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四、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将以基金开放日当天作为T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3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对于申请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因投资者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本基金所投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10%以上的市场休市时,赎回款项将在自受理投资者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3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暂不开通,具体开通的日期和相关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七.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