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在大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7名。会议由郭树清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3亿美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批准向本行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3亿美元,并授权张建国行长签署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文件。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通过其下属的几家全资子公司从事股票、债券在香港上市的保荐与承销、二级市场及债券融资、企业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及证券买卖等业务。
上述增资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三、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3 票。
会议决议批准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亚洲”)增资8亿美元,并授权张建国行长签署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文件。
建行亚洲的前身为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为本行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提供商业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服务。
上述增资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王永刚董事、王勇董事认为对建行亚洲增资的必要性和增资金额需要进一步审慎研究,对该项议案表示弃权;谢孝衍董事不同意对建行亚洲增资金额的调整,对该项议案表示弃权。
四、关于2008年在香港发行人民币普通金融债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会议决议批准本行在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证监会批准的条件下,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普通金融债券;
2.会议决议批准本行为本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普通金融债券编制的零售章程;
3.会议决议授权张建国行长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对零售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批准修改后的零售章程,张建国行长可将本项授权转授权本行其他人员行使;
4.会议决议指定李晓玲董事、谢孝衍董事核证或者由其书面委托其他人员核证零售章程已经获得董事会批准。
五、关于2008年审计服务合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07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自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报酬合计为人民币16,200万元。
六、关于再次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在继2008年5月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2000万元人民币后,本行再次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2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