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以专人直接送达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接到大连市中小企业局文件《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大连市政府会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拟组织大连市发展势头良好的约20家中小企业为主体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通知》列明本次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拟发债券名称:拟定为“2008中国中小企业(大连)集合债券”,简称“08大连集合债”。
2、发债人: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机构从大连市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小企业群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发债企业。
3、预计发行时间:2008年11月。
4、发行总额:10-15亿元人民币。
5、发行企业户数:20-30家
6、债券期限:力争5年。
7、发行价格:(票面利率+发行费用)不超过9% / 年。
8、还本付息方式:按5年期考虑,每年付息一次,拟分三次还本,分别在债券存续期满3年、4年分别偿还30%的本金,存续期满5年时偿还剩余40%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9、发行担保: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对照《通知》内容,公司符合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拟申报发行此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拟发行总额5000万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搬迁改造项目。按照本次发行的要求,公司拟授权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作为本次发行的总牵头人,组织开展本次发行的前期准备、尽职调查、发行方案制定、申报材料制作、项目申报、债券发行及后期监管工作。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型挤压造粒机组进口关键零部件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 号)规定,公司可以为大型挤压造粒机组进口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请享受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对于企业收到的退税款有如下处理规定:
“六、企业收到退税税款后,应区别以下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
……
(三)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有关定向增发新股的规定执行。
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企业退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完成转国家资本金程序后,将有关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送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如企业未能按期将退税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应将所退税款及时退还国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等法规予以处理。”
公司拟申请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预计每台大造粒机组进口关键零部件申请符合文件规定的退税款金额约为170万元。按照文件规定,公司在取得税款返还后,将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并在公司最近一次发行股票时(如最近三年未发行股票,则在退税款超过300万元时,启动向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定向发行股票)按所得退税额折股,及按届时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确定)折算股权和计算国家投资股份,国家投资股份作为国家法人股,由公司国有股股东持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按程序将上述增发国家股如期提交相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适时组织实施。
在未按证监会有关定向增发新股规定转为国家资本金前,所退税款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中挂账。定向增发行为实施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定向增发新股的规定执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如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届时将按财关税[2007]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如企业未能按期将退税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应将所退税款及时退还国库。”
公司申请大型挤压造粒机进口关键零部件的退税,是否能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8年9月8日上午9:00
(二)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公司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议案。
(四) 会议出席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08年9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办法: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于2008年9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股票买卖交割单前往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
(六)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一号
邮编:116033
联系人:史义凯
电话:0411-86641378
传真:0411-86641645
(七)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
(1)对股东大会第 项投赞成票;
(2)对股东大会第 项投反对票;
(3)对股东大会第 项投弃权票。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不做具体指示时,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