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08-0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2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赵晓东、王启林、毕贵索、杨怀民、张海峰、杨毅、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赵述泽、胡国栋。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继续聘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任期一年。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