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广告
  • 4:焦点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调查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圆桌
  • B7:中国融资
  • B8:特别报道
  • C1:披 露
  • C2:信息大全
  • C3:产权信息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C153:信息披露
  • C154:信息披露
  • C155:信息披露
  • C156:信息披露
  • C157:信息披露
  • C160:信息披露
  • C158:信息披露
  • C159:信息披露
  • C163:信息披露
  • C162:信息披露
  • C161:信息披露
  • C170:信息披露
  • C169:信息披露
  • C167:信息披露
  • C165:信息披露
  • C164:信息披露
  • C166:信息披露
  • C168:信息披露
  • C180:信息披露
  • C179:信息披露
  • C178:信息披露
  • C177:信息披露
  • C176:信息披露
  • C175:信息披露
  • C174:信息披露
  • C173:信息披露
  • C172:信息披露
  • C171:信息披露
  •  
      2008 年 8 月 2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25版:信息披露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临 2008—04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2日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文标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实到18名(亲自出席13名。委托他人出席5名,张宏伟副董事长和苏庆赞董事书面委托董文标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卢志强副董事长和史玉柱董事书面委托王玉贵董事代行表决权,黄晞董事书面委托陈建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9人,实到6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核心银行系统再造项目费用的决议

      会议同意在已通过的年度项目预算的基础上,追加项目费用3.4亿元。追加费用后,该项目的费用总额为5.4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决议

      会议同意公司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放25亿元综合授信,包括:(1)三个月至一年期的同业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执行;(2)三年期借款15亿,价格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担保方式为应收租赁款质押,质押率90%。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4票

      张宏伟董事表示弃权,未说明理由。王玉贵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除非加点(提高利率),否则有利益转让之嫌。王松奇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对租赁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内控机制不清楚。梁金泉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能否保证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没把握。

      四、关于发起设立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会议同意由我公司发起设立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占所发起村镇银行总股本35%,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宁波分行具体承担前期准备、谈判(包括股东选择)、发起组建工作,代为履行出资人权利。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2票

      王玉贵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准备不成型,讨论为时过早。王联章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在彭州村镇银行未有实质运作经验前,有所保留。对宁波分行员工持股亦有保留。

      五、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临 2008—04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决议》,同意给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包括:(1)三个月至一年期的同业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三年期借款15亿元人民币。

      * 本公司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为本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决议》,同意给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包括:(1)三个月至一年期的同业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执行;(2)三年期借款15亿元人民币,价格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担保方式为应收租赁款质押,质押率90%。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4票

      张宏伟董事表示弃权,未说明理由。王玉贵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除非加点(提高利率),否则有利益转让之嫌。王松奇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对租赁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内控机制不清楚。梁金泉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能否保证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没把握。

      本公司是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持有股份比例为81.25%。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志攀、高尚全、张克、王联章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控制关联交易若干规定》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公允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梁金泉对该笔关联交易保留意见,原因为如担保、还款能保证,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支持,目前材料尚不能明朗显示。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松奇对该笔关联交易保留意见,原因为对租赁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内控机制情况不清楚。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与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注册资金32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6亿元,占比81.25%,注册地在天津滨海新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开业,目前业务已全面展开,已储备了有业务意向的租赁项目金额达200多亿元。

      至本次授信止,本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申请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包括:(1)三个月至一年的同业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执行;(2)三年期借款15亿元人民币,价格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担保方式为应收租赁款质押,质押率90%。

      定价说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企业,适合同业拆借业务范围,对该公司的资金拆借符合监管规定;关于三年期借款,价格执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与其它贷款客户执行相同的贷款标准。

      按照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三年业务规划:2008年计划发生租赁业务120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2亿元,项目本金、利息、手续费、保证金及转让总计回笼25亿元,外部融资63亿元;2009年计划发生租赁业务170亿元,归还借款60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回笼96亿元,外部融资134亿元;2010年租赁业务发生额360亿元,归还借款100亿元,项目资金回笼264亿元,外部融资196亿元。

      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规划可以看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租赁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是有保证的。租赁项目期限一般为3年,租金均匀回收,预计资金年回笼率约为30%左右。除了通过租赁项目租金收入,逐步还本付息,实现资金回笼以外,民生租赁还可以根据业务量与流动性要求,即时转出应收租赁款,当期实现收益;并同时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如通过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或应收租赁款证券化等融资方式,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对接,加速租赁资产流动,保证还款来源。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为本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志攀、高尚全、张克、王联章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控制关联交易若干规定》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公允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梁金泉对该笔关联交易保留意见,原因为如担保、还款能保证,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支持,目前材料尚不能明朗显示。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松奇对该笔关联交易保留意见,原因为对租赁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内控机制情况不清楚。

      六、备查文件

      1、关联交易控制委员的审核意见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