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办、工商局、国(地)税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标志着继天津、北京宣布要建私募股权中心之后,上海也正式加入了打造中国内地私募股权投资中心的行列。
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形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不仅可引入各类长期投资资金,在区域内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促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而且还可以淘汰落后产能,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加速区域内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型。但“樱桃好吃树难栽”,对各个欲打造股权投资中心的城市管理者来说,如何通过“内在”努力使自己与其他竞争城市区别开来,进而实现这一金融布局构想却是个难题。
不妨以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入驻的重要因素之一的税收为例。由于同样受制于国家所得税法关于地方税惠的强制性规定,较之于此前京、津发布的同类税收法规,上海列出的普通合伙人按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5%至35%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人按所得税法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实际上并无明显区域税收优势。
那么通过鼓励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对区域内国有企业参股、重组,或通过开业资助、控股股权投资等产业扶持扶持是否可行呢?答案也并不乐观。一方面,政府对某些国企的重组意愿可能与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意愿产生错位,股权投资企业往往基于自己的风险控制考量而不得不放弃某些投资;而另一方面,各地政府也有各自的区域发展构想,不可能完全满足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完全市场化操作政策建议,两者相持之下,如果没有极佳的政策安排,地方股权投资的产业政策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内耗恐难以避免。
美国等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经验表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既不是比拼税收优惠政策,也不是比拼产业政策的优惠度,而是靠稳定、可以预期行为后果的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及时顺畅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和股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尤其在中国,避免双重征税、及早建立创业板市场等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更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应有之义,上海有责任也有能力通过创新股权投资机制在全国率先建成私募股权投资中心。正如许多私募股权投资者所说的,看一个地区是否适合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在根本上是看其股权投资的整套法律运作机制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可以让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法律许可的方式控制风险,譬如完善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和有创业板、三板等退出渠道。这决定了上海市可以依托区域优势和相较于成熟市场国家的后发优势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进行自我股权投资机制创新,在打造股权投资中心方面比其他城市做得更好。
从长远来看,打造股权投资中心一定要有宏观视野,要与国家经济的发展规划联系起来,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联系起来。在这方面,上海要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自觉进行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创新、争端解决机制创新,要逐渐减少靠给股权投资企业“超常待遇”来争夺股权投资企业入驻的做法,扎扎实实提高上海自身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在国家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经济战略布局下,以人才、法治的整体环境吸引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应是上海实现城市经济良性发展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