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23日在临安天目山庄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梁满初董事因工作未参加会议,全权委托章鹏飞董事代为参加并行使其表决权。董事长章鹏飞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山东天目医药物流中心项目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议案》,即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天目现代医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现代物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相关公告于2008年1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于2008年1月30日经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天目现代医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地面在建工程的议案》,即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天目现代医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现代物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地面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相关公告于2008年2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土地转让过户手续还在办理,何时完成转让过户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紧缩的宏观经济影响和项目政策因素,同时考虑土地转让过程的复杂多变的因素,为控制风险,进一步把有限的资源集聚公司核心主业,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天目现代医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与其山东现代物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地面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报告,并已得到山东现代物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30日前支付全部购置预付款和补偿款的承诺。
2、决定转让公司持有山东天目现代医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51%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622万元。
上述两项事宜因涉及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该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就此项议案关联董事章鹏飞先生、郑智强先生、黄建宝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上半年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表明:公司2008年上半年未发现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纪录。
该事项已构成关联事项,就此项议案关联董事章鹏飞先生、郑智强先生、黄建宝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下属审计委员会关于2008年上半年
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为贯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2008}85号通知精神,《关于做好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派专职人员于2008年7月10日起对上市公司大股东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重点对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网上银行记录与银行对帐单进行审核。经审核2008年1-6月底止未发生有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记录。
特此报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