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鸿利",代码:213001)、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泛沿海",代码:213002)、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策略",代码:213003)、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资源优选”,前端代码:213008)等四支基金与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增强收益",前端代码:213007)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三、适用销售机构
宝盈基金爱宝网(http://ibao.byfunds.com/)
四、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宝盈鸿利(213001) | Y<1年 | 0.25% |
1年≤Y<2年 | 0.20% | |
2年≤Y | 0 | |
宝盈泛沿海(213002) | Y<1年 | 0.50% |
1年≤Y<2年 | 0.25% | |
2年≤Y | 0 | |
宝盈策略(213003) | Y<1年 | 0.50% |
1年≤Y<2年 | 0.25% | |
2年≤Y | 0 | |
宝盈资源优选(213008) | Y≤1年 | 0.50% |
1年<Y≤2年 | 0.25% | |
2年<Y | 0 | |
宝盈增强收益(213007) | Y<1年 | 0.20% |
1年≤Y<2年 | 0.10% | |
2年≤Y | 0% | |
赎回费用总额的25%留作基金资产 |
3、转换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补差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换金额 | 转换补差 |
宝盈鸿利(213001)、宝盈泛沿海(213002)、宝盈策略(213003)、宝盈资源优选(前端:213008) | 宝盈增强收益 (前端:213007) | 任意 | 0 |
宝盈增强收益 (前端213007) | 宝盈鸿利(213001) | M<100万元 | 0.7% |
100万元≤M<300万元 | 0.7% | ||
300万≤M<500万 | 0.9% | ||
500万≤M | 0 |
宝盈增强收益 (前端213007) | 宝盈泛沿海(213002) | M<100万元 | 0.7% |
100万元≤M<300万元 | 0.8% | ||
300万≤M<500万 | 1.0% | ||
500万≤M | 0 | ||
宝盈策略(213003) | M<100万元 | 0.7% | |
100万元≤M<300万元 | 1.0% | ||
300万≤M<500万 | 1.2% | ||
500万≤M | 0 | ||
宝盈资源优选(213008) | M<100万元 | 0.7% | |
100万≤M<300万 | 0.4% | ||
300万≤M<500万 | 0.6% | ||
500万≤M | 0 |
4、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500份时,视为赎回处理。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选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宝盈鸿利收益、宝盈泛沿海、宝盈策略增长、宝盈资源优选等四只基金与宝盈增强收益之间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
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3.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