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以书面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马成樑、陆申、卢铿、杨云中、邓念、龚力行、独立董事高培勇、龚晓航、王柏棠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长宁支行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长宁支行申请五千万元贷款,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免抵押免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全权办理公司向交通银行长宁支行申请贷款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锦房地产有限公司19%股权挂牌转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海锦房地产有限公司19%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不低于5844.81万元的价格进行挂牌转让,同时授权公司行政全权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7-35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以书面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瞿定、周道洪、王利华、吕清远、盛志豪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