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1.5 公司负责人孙玉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丰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雪梅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 ST万杰 | |
股票代码 | 60022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况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 |
姓名 | 孙国庆 | 吕春艳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话 | 0533-3585809 | 0533-3585809 |
传真 | 0533-3585836 | 0533-3585836 |
电子信箱 | sgq@wanjie.com | cyl@wanjie.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3,771,021,597.57 | 3,932,331,232.27 | -4.1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70,237,593.15 | 558,617,242.49 | -69.53 |
每股净资产(元) | 0.32 | 1.04 | -69.23 |
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利润 | -416,690,700.80 | -97,044,124.58 | -329.38 |
利润总额 | -412,287,095.79 | -96,840,402.43 | -325.74 |
净利润 | -388,379,649.34 | -84,962,488.71 | -357.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92,783,254.35 | -85,166,210.86 | -361.2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2 | -0.16 | -35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2 | -0.16 | -3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2 | -0.16 | -350.00 |
净资产收益率(%) | -228.14 | -13.68 | 减少214.46个百分点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231,648.18 | 32,615,491.49 | -47.1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3 | 0.06 | -50.00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92,169.3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211,435.68 |
合计 | 4,403,605.01 |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38,956,250.00 | 44.56 | 238,956,250.00 | 44.56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38,956,250.00 | 44.56 | -1,800,000.00 | -1,800,000.00 | 237,156,250.00 | 44.22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0.34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38,956,250.00 | 44.56 | 238,956,250.00 | 44.56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97,293,750.00 | 55.44 | 297,293,750.00 | 55.44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297,293,750.00 | 55.44 | 297,293,750.00 | 55.44 | |||||
三、股份总数 | 536,250,000.00 | 100 | 536,250,000.00 | 100 |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44,280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22 | 237,156,250 | 237,156,250 | 质押237,156,250 | ||
博山万通达建筑安装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4 | 19,500,000 | 0 | 质押19,500,000 | ||
淄博第五棉纺织厂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4 | 5,590,000 | 0 | 质押5,590,000 | ||
淄博市博山毛巾厂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4 | 2,340,000 | 0 | 质押2,340,000 | ||
山东淄博万通达工业技术研究所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4 | 2,340,000 | 0 | 质押2,340,000 | ||
谢敬东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519,350 | 0 | 未知 | ||
王化刚 | 境内自然人 | 0.27 | 1,462,462 | 0 | 未知 | ||
崔言贵 | 境内自然人 | 0.27 | 1,432,549 | 0 | 未知 | ||
赵青 | 境内自然人 | 0.27 | 1,423,100 | 0 | 未知 | ||
申继亮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242,325 | 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博山万通达建筑安装公司 | 19,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淄博第五棉纺织厂 | 5,5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山东淄博万通达工业技术研究所 | 2,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淄博市博山毛巾厂 | 2,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谢敬东 | 1,519,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化刚 | 1,462,46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崔言贵 | 1,432,5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青 | 1,42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申继亮 | 1,242,3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潘恒林 | 1,214,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其中前10名股东中,第1、2、3、4、5名股东为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第6、7、8、9、10名股东为流通股股东,本公司未知其之间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分行业 | ||||||
化纤 | 582,854,360.01 | 640,040,587.53 | -9.81 | -20.02 | -12.73 | 减少9.17个百分点 |
医疗 | 43,664,220.32 | 46,299,267.21 | -6.03 | 42.36 | 28.93 | 增加11.05个百分点 |
动力 | 85,859,810.14 | 147,174,987.55 | -71.41 | 3.83 | 132.13 | 减少94.74个百分点 |
教育 | 34,919,613.18 | 33,789,396.18 | 3.24 | 23.49 | 26.04 | 减少1.96个百分点 |
小计 | 747,298,003.65 | 867,304,238.47 | ||||
减:公司内抵销 | 281,903,465.38 | 282,617,355.12 | ||||
合计 | 465,394,538.27 | 584,686,883.35 | ||||
分产品 | ||||||
功能布 | 298,779,849.77 | 313,035,882.13 | -4.77 | -19.16 | -12.68 | 减少7.77个百分点 |
涤纶纤维 | 230,616,446.02 | 253,191,729.04 | -9.79 | -34.22 | -30.20 | 减少6.32个百分点 |
聚酯切片 | 53,458,064.22 | 73,812,976.36 | -38.08 | 522.36 | 507.65 | 增加3.34个百分点 |
动力销售 | 85,859,810.14 | 147,174,987.55 | -71.41 | 3.83 | 132.13 | 减少94.74个百分点 |
药品医疗收入 | 43,664,220.32 | 46,299,267.21 | -6.03 | 42.36 | 28.93 | 增加11.04个百分点 |
教育收入 | 34,919,613.18 | 33,789,396.18 | 3.24 | 23.49 | 26.04 | 减少1.96个百分点 |
小计 | 747,298,003.65 | 867,304,238.47 | ||||
减:公司内抵销 | 281,903,465.38 | 282,617,355.12 | ||||
合计 | 465,394,538.27 | 584,686,883.35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2,98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山东省内 | 114,668,966.34 | -11.32 |
山东省外 | 288,793,207.82 | -11.43 |
国外区域 | 61,932,364.11 | -43.45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 √亏损 | □同向大幅上升 |
□同向大幅下降 | □扭亏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鉴于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系本公司在2007年度虽然实现盈利,但由于公司巨额亏损,无法获得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可能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虽然公司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包括拟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但资产置换方案的全面履行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若未能获得审批并有效实施,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前,由于公司的经营业务出现巨额亏损,导致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做出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实施各项措施,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此外,公司加强与政府和重组方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公司的重组工作,截止目前,公司于2008年7月6日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他重组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重组事项,公司重组工作取得进一步进展。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 195,643,814.00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694,306,318.61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889,950,132.61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31.86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195,643,814.00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755,865,900.35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951,509,714.35 |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中信银行淄博分行
本公司向中信银行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9月13日至2006年9月12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向中信银行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2,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0月8日至2006年10月7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以上两笔银行借款逾期未还。中信银行淄博分行于2006年12月13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300万元及利息2,360,220.35元,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诉讼费。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信银行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5,300万元及相应利息3,025,937.60元(计算至2007年1月21日止,其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286,811.10元,诉讼保全费265,520.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2、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为人民币2亿元,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7,960万元,代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支付承兑汇票款人民币1,988万元,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以上银行借款逾期未还,且未在汇票到期前存入足额票款。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于2006年9月21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E3041-100-05008),并要求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金17,960万元、支付承兑汇票款1,988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辽民三初字第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99,500,000.00元的财产。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辽三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7,960万元;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述借款的相应利息,其中应扣除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已交付的利息5,012,668.32元;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承况汇票垫款19,818,936.76元;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相应利息;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7,805元,保全费人民币998,315元,合计人民币2,006,120元,由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负担。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5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该笔银行借款逾期未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于2006年12月25号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3,500万本金及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济民四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资产。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济民四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借款本金3, 500万元、利息794,830.07元(利息计至2007年2月11日,嗣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规定另行计付);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85,010.00元、财产保全费175,520元,共计:360,530.00元,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终字第3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4、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10,500万元,借款期限于2006年7月10日至2007年2月9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由于本公司未按约定在每月二十日结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于2006年11月29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本金10500万元及利息643,285.77元(利息计算至2006年11月29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及保全费。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10,50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计付自2006年10月2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支付律师费30万元,案件受理费538,226.00元,诉讼保全费525,0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7月19日至2007年7月10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由于本公司未支付2006年12月20日到期应付利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06年12月25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665,437.50元(利息计至2006年12月20日),万杰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665,437.50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263,337.00元,诉讼保全费265,000.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0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限自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12月4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此笔银行借款逾期未还;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0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限自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5月10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由于本公司没有按时在2006年11月20日还息,致使该贷款提前到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06年12月11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返还贷款本金8,000万元和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和80万元的律师费,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6)鲁民二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律师代理费80万元。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12,287元,保全费400,000元由本公司和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17,135万元,借款期限分别至2007年6月10日和2007年6月20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7年3月20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7年6月1日。以上借款均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由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按时在2006年12月20日还息,致使该贷款提前到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于2007年1月9日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本公司于2007年2月1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13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17,135万元,利息4,583,293.49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2)、被告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1,122,000元(计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3)、被告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331,245元(计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4)、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90万元,其中,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2.25万元,被告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负担15.21万元,被告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担9.54万元;(5)、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至四项的债务承担连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221,943元、保全费1,211,993元,合计2,433,876元,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4,555.75元,被告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负担411,909.46元,被告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担257,443.41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费用共同负担。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紫荆山路支行
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借款人民币3,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7日;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7日,以上两笔借款均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本公司申请,以上两笔银行借款均展期至2007年3月21日;由于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利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紫荆山路支行于2007年1月19日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偿还贷款4,7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公司于2007年2月8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为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等值1.5亿元授信额度,截止2006年12月21日,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仍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信用证垫款本金折人民币126,088,877.48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于2007年1月8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立即偿还信用证垫款本金折人民币126,088,877.48元(16,147,230.33美元)及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本公司于2007年2月8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126,088,877.4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2005年11月28日至2006年1月11日的5笔信用证垫款及展期利息6,896,152.60美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外汇贷款逾期利率,计付自垫款展期到期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2)、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欠的前项债务,在最高额22,5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被告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2006年1月18日至同年2月24日的5笔信用证垫款及展期利息4,868,488.88美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外汇贷款逾期利率,计付自垫款展期到期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4)、被告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2006年2月24日至同年4月6日的6笔信用证垫款4,382,588.85美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外汇贷款逾期利率,计付自垫款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5)、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欠的前述第三项、第四项债务,在最高额22,500万元人民币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640,454元,诉讼保全费636,444元,合计1,270,898元,由被告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3,000万元,借款期至2006年10月12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法人股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借款逾期未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于2007年1月10日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3,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确认质押合同有效,并确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对质押合同项下的2,000万股法人股享有优先受让权;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7)南民初字第30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3,000万元及其利息(其中截止2007年3月5日利息为1,448,059.03元,另自2007年3月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计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对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的股权以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60,010.00元,律师代理费223,850.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7,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至2007年4月24日、2007年6月13日、2007年6月29日、2007年7月2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鉴于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恶化,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业务发生了数额巨大的逾期及欠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于2007年1月17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7,000万元人民币,并自欠息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60,010.00元,诉讼保全费350,0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12、烟台市商业银行
本公司于2006年9月28日向烟台市商业银行借款两笔:一笔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28日;一笔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28日;于2006年8月21日本公司向烟台市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2,3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8月21日至2007年8月21日,以上三笔借款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由于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利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烟台市商业银行于2007年1月8日对以上三笔借款分别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380元和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烟民保字第11、1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共计7,59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烟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280,643.10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自2006年12月21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律师代理费218,003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62,503元,诉讼保全费154,520元,由两被告负担。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烟民二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380万元,利息332,907.46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自2006年12月21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律师代理费187,265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31,611元,诉讼保全费123,270元,由两被告负担。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烟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228,193.36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自2006年12月21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律师代理费167,741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11,990元,诉讼保全费103,520元,由两被告负担。
山东省高级人民院(2007)鲁民二终字第408、406、409《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以上三案判决已生效。
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一宗(共8笔),合同金额按照现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共计70,791,974.80元,本公司对上述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信用证开出后,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本公司也未按保证合同履行担保责任,致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自2006年4月起形成垫款,截止2007年5月10日垫款折合人民币59,266,680.95元,利息11,875,266.34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于2007年5月15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信用证垫款59,266,680.95元及相应的利息人民币11,875,266.34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保全费由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共同承担。本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1,141,947.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信用证垫付款本金7,651,262.71美元,利息1,533,083.7美元。(利息从垫付款之日计至2007年4月20日,此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利息按合同约定逾期贷款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7,509.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02,509.74元,由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14、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本公司于2006年8月15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定《借款合同》,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自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5日,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本公司未归还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借款利息,该银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的履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于2007年6月11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并立即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约定利息;要求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支付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费40万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4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46,800元,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9,200万元,期限11个月,至2007年2月28日止,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利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本金9,200万元并支付逾期贷款利息(2006年9月14日起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07年2月2日的违约利息为人民币2,708,518.96元);要求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其他因原告实现权利所支付的费用;要求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9,200万元及其利息(从2006年9月14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止按月利率5.58%。计算,从2007年3月1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复利;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483,553元,由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判决已生效。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08年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 未经审计 □ 审计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截止日:2008年06月30日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一) | 38,224,622.04 | 38,296,278.81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二) | 14,504,150.95 | 5,510,400.00 |
应收账款 | 七(三) | 224,987,661.56 | 154,717,990.68 |
预付款项 | 七(四) | 63,851,819.05 | 91,852,291.25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七(五) | 6,612,703.32 | 8,415,277.3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六) | 172,016,322.03 | 198,661,188.1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520,197,278.95 | 497,453,426.1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七) | 18,356,697.02 | 18,567,266.48 |
固定资产 | 七(八) | 2,677,857,775.71 | 2,861,359,326.64 |
在建工程 | 七(九) | 269,550,389.85 | 265,660,019.17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十) | 285,048,312.87 | 289,237,240.4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143.17 | 53,953.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250,824,318.62 | 3,434,877,806.08 | |
资产总计 | 3,771,021,597.57 | 3,932,331,232.2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十一) | 2,571,419,810.03 | 2,653,208,189.79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十二) | 172,225,540.40 | 105,679,781.57 |
预收款项 | 七(十三) | 85,598,619.22 | 68,063,126.7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十四) | 1,203,572.40 | |
应交税费 | 七(十五) | -47,411,127.63 | -63,063,501.23 |
应付利息 | 七(十六) | 223,003,904.49 | 81,752,710.72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七(十七) | 167,260,412.33 | 69,473,594.31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十八) | 290,352,401.80 | 223,845,71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463,653,133.04 | 3,138,959,611.92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七(十九) | 39,200,000.00 | 111,409,784.73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9,200,000.00 | 111,409,784.73 | |
负债合计 | 3,502,853,133.04 | 3,250,369,396.6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二十) | 536,250,000.00 | 536,250,000.00 |
资本公积 | 七(二十一) | 755,439,316.17 | 755,439,316.17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七(二十二) | 83,877,473.68 | 83,877,473.68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二十三) | -1,205,329,196.70 | -816,949,547.36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0,237,593.15 | 558,617,242.49 | |
少数股东权益 | 97,930,871.38 | 123,344,593.1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8,168,464.53 | 681,961,835.62 | |
负债和所有者总计 | 3,771,021,597.57 | 3,932,331,232.27 |
法定代表人: 孙玉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丰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雪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截止日:2008年06月30日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八(一) | 32,575,518.43 | 29,747,103.9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八(二) | 11,700,000.00 | 2,780,400.00 |
应收账款 | 八(三) | 114,175,465.62 | 83,627,142.94 |
预付款项 | 八(四) | 42,260,632.70 | 53,784,809.14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八(五) | 552,918,208.09 | 743,743,600.80 |
存货 | 八(六) | 67,231,456.88 | 78,904,262.6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820,861,281.72 | 992,587,319.53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八(七) | 970,349,944.96 | 1,025,476,813.46 |
投资性房地产 | 八(八) | 18,356,697.02 | 18,567,266.48 |
固定资产 | 八(九) | 781,965,418.00 | 868,577,496.46 |
在建工程 | 八(十) | 128,774,289.91 | 129,092,145.07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八(十一) | 107,541,524.56 | 109,696,505.51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06,987,874.45 | 2,151,410,226.98 | |
资产总计 | 2,827,849,156.17 | 3,143,997,546.5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八(十二) | 1,775,500,000.00 | 1,849,3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八(十三) | 103,441,823.38 | 65,889,419.60 |
预收款项 | 八(十四) | 25,698,344.68 | 7,915,343.30 |
应付职工薪酬 | 八(十五) | 1,143,638.56 | |
应交税费 | 八(十六) | 6,249,626.96 | -3,861,008.88 |
应付利息 | 八(十七) | 124,082,524.16 | 41,602,433.66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八(十八) | 379,319,205.53 | 472,781,126.5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八(十九)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35,435,163.27 | 2,553,627,314.1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2,535,435,163.27 | 2,553,627,314.1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二十) | 536,250,000.00 | 536,250,000.00 |
资本公积 | 七(二十一) | 755,439,316.17 | 755,439,316.17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七(二十二) | 83,877,473.68 | 83,877,473.68 |
未分配利润 | 七(二十三) | -1,083,152,796.95 | -785,196,557.5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92,413,992.90 | 590,370,232.33 | |
负债和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合计 | 2,827,849,156.17 | 3,143,997,546.51 |
法定代表人: 孙玉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丰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雪梅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二十四) | 512,677,198.54 | 632,589,433.39 |
其中:营业收入 | 512,677,198.54 | 632,589,433.39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七(二十四) | 929,367,899.34 | 729,633,557.97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二十四) | 626,617,763.12 | 614,268,768.96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下转C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