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8年8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胡联奎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258,472,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7%。公司董事长胡联奎、副董事长王维航、董事郭先臣、刘建柱、执行董事刘燕京、苏纲、独立董事蓝伯雄,监事卢孝威、欧阳莉辉、刘亚玲,董事会秘书胡家飞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合法地、有效地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8年第一次修订)
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亿肆仟玖佰贰拾伍万肆仟叁佰元人民币。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肆亿壹仟玖佰壹拾万零伍仟壹佰陆拾元人民币。
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总股本34,925.4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总股本41,910.51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258,472,588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孙蕊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