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于2008年8月27日上午9:00在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树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在包头稀土开发区购置土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矿用汽车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议案。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张承根律师、佛显存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做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