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研究
  • B8:财经人物
  • C1:披 露
  • C2:信息大全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2008 年 8 月 28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57版:信息披露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08-28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及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审批累计总额不超过四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为解决自费生飞行员学费贷款问题:

      1、同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合作开展飞行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

      2、同意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白云支行合作开展飞行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

      3、同意本公司为2008年度自费生飞行员培训费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1,36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应参与审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2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目前,国际上飞行员培养模式逐渐由从公司承担向飞行员自费方向发展。飞行员培训模式由公司承担转为采用自费模式,一方面可以为本公司节约大量的培训费用,另一方面有利于飞行员的长期服务管理。因此,本公司从2007年起开始招收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员,其中部分飞行员为学费和生活费申请个人贷款。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5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批准本公司为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员的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总金额合计9085.8万元,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2007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本公司2008年拟继续招收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员,其中部分飞行员为培训费申请个人贷款,并由本公司对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审批累计总额不超过四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现根据2008年飞行员招收情况及飞行员申请贷款情况,本公司拟为2008年度自费生飞行员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1,360万元人民币。本贷款发放采用按实际需求发放的方式,根据学校实际收取学费的时间来安排。

      这些飞行员完成学习和训练后,由本公司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并由飞行员选择提前还款或分期还款。保证期间为银行向飞行员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本公司2008年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员

      担保金额:不超过21,360万元

      担保期限:自银行向被担保人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类型:保证

      三、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除2007年12月6日公告的为2007年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5日通过决议,同意为2007年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员的个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银行向飞行员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为9085.8万元。截至2008年8月27日,银行已向部分飞行员发放贷款,其中由本公司担保的贷款为人民币580.5万元。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编号:2008082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