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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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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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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8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135版)

    未经审计中期财务报告附注:

    1 主要业务及编列基准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业务,将原油加工制成合成纤维、树脂和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本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

    中期财务报告虽未经审计,但已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信息的审阅」进行了审阅。

    中期财务报告是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采纳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的规定。

    管理层在编制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中期财务报告时需要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从而影响政策的采用和于财务报表的截止日资产及负债的汇报数额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汇报数额。该等估计及假设是以本集团认为合理的过往经验和其他不同因素作为基础,而这些经验和因素均为对未能从其他来源确定的事宜作出判断的基准。实际业绩可能有别于这些估计。

    虽然中期财务报告中所载有关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在该财政年度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但这些财务资料均取自该等财务报告。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法定财务报告可于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索阅。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于他们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发表的审计报告中对该等财务报告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本集团贯彻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二零零七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相同。二零零七年年度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审批及签发的国际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解释公告。

    2 分行业报告

    本集团分行业报告资料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及其他收入   
    制造的产品   
    合成纤维   
    对外销售2,114,272 2,304,678
    分部间销售42 46
    小计2,114,314 2,304,724
     ---------- ---------

    树脂及塑料

       
    对外销售8,558,916 8,117,734
    分部间销售50,534 35,115
    小计8,609,450 8,152,849
     ---------- ---------
    中间石化产品   
    对外销售(注a)6,058,541 4,202,885
    分部间销售11,257,562 8,440,840
    小计17,316,103 12,643,725
     ---------- ----------
    石油产品   
    对外销售(注a)14,590,287 10,069,800
    分部间销售1,171,981 782,449
    其它收入(注b)1,627,727 -
    小计17,389,995 10,852,249
     ---------- ----------
    其他   
    对外销售1,545,089 2,125,144
    分部间销售1,131,348 1,535,505
    小计2,676,437 3,660,649
     ---------- ----------
    分部间销售相互抵减(13,611,467) (10,793,955)
     ----------- -----------
    营业额及其他收入合计34,494,832 26,820,241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亏损)/利润   
    营业(亏损)/利润   
    合成纤维(24,280) 103,440
    树脂及塑料12,471 576,169
    中间石化产品56,341 520,432
    石油产品(626,476) 477,217
    其他3,295 82,592
    分行业营业(亏损)/利润合计(578,649) 1,759,850
    财务费用净额(139,034) (88,757)
    投资收益131,772 413,119
    应占联营及合营公司利润152,101 384,912
    税前(亏损)/利润合计(433,810) 2,469,124

    注a:对外销售包括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销售: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销售    
    中间石化产品 1,670,193 1,195,851
    石油产品 12,611,224 8,360,613
    合计 14,281,417 9,556,464

    注b: 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获得补贴收入人民币1,627,727,000元(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人民币零元)。该等补助是为了弥补有关境内成品油价格和原油价格倒挂,以及本集团采取措施满足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而于本期间中产生的亏损。就该等补助而言,本集团并没有未满足的条件和其他或有事项,并且没有保证本集团将来会继续获得相关补助。

    3 税前(亏损)/利润

    税前(亏损)/利润已扣除/(计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及其他贷款利息支出246,394 160,830
    减:为在建工程资本化的金额(10,046) (35,307)
    利息净支出236,348 125,523
    销货成本34,218,330 24,413,090
    折旧825,263 817,110
    存货跌价准备71,930 -
    预付租赁及其他资产摊销8,428 8,372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收益(131,772) (413,119)
    处理物业、厂房及设备净(收益)/亏损(5,177) 12,806

    4 所得税

    合并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准备 49,617 676,220
    递延税项 (151,737) (23,126)
      (102,120) 653,094

    所得税是按有关的税务规定按利润的25% (二零零七年: 33%)来计算。由于本集团在境外并没有业务,故并不需计提境外所得税。

    5 基本每股(亏损)/盈利

    基本每股(亏损)/盈利乃按本公司股东本报告期内应占亏损人民币358,080,000元(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利润人民币1,785,569,000元)及本公司于本报告期内发行股份7,200,000,000股(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7,200,000,000股)计算。

    由于此两报告期内并没有具摊薄性的潜在普通股存在,摊薄之每股盈利并未列出。

    6 股利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报告期内批准的以前年度期末股利,

    每股人民币0.09元(二零零七年:每股人民币0.04元)

    648,000 288,000

    根据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之批准,本公司派发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利共计人民币648,000,000元(二零零七年:人民币288,000,000元)。董事会决议不派发本报告期的中期股利(二零零七年:无)。

    7 应收款项

     二零零八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266,159 236,848
    减:呆坏账减值亏损(24,591) (24,591)
     241,568 212,257
    应收票据933,976 1,757,131
    关联公司欠款1,356,774 515,222
     2,532,318 2,484,610

    扣除呆坏账减值亏损后之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发票日期:   
    一年以内2,531,688 2,483,551
    一至两年630 1,059
     2,532,318 2,484,610

    销售一般以现金收付制进行。信贷一般只会在经商议后,给予拥有良好交易纪录的主要客户。

    8 贷款和借款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短期银行贷款4,703,190 3,672,94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贷款619,359 419,027
    流动性贷款和借款5,322,549 4,091,969
        
    非流动性贷款和借款419,860 639,289
     5,742,409 4,731,258

    9 应付款项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2,198,130

     

    1,504,454

    应付票据 178,141 300,575
    欠关联方款项 1,911,970 904,870
      4,288,241 2,709,899

    应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以内或按通知

     

    3,969,197

     

    2,439,156

    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 312,044 270,743
    三个月至六个月以内 7,000 -
      4,288,241 2,709,899

    10 储备变动(附后)

    10储备变动(续)(附后)

    10 储备变动(续)(附后)

    10 储备变动

    附注:

    (a)从2007年1月1日起,本集团开始适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按以往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所计算之净利润已经被重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因此也按重述后之净利润的10%计算。法定盈余公积所引起的调整已经在2007年的变动表中列示。

    (b)根据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公司须将除税后溢利的10%拨入法定盈余公积,直至该盈余公积结余相等于注册股本之50%,除税后溢利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所计算之金额。

    11 或有负债

    (a) 财务担保: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为下列单位向银行作出的担保   
    - 联营公司14,500 14,500
    - 合资企业16,247 16,247
     30,747 30,747

    为联营公司和合资企业向银行作出的担保,以本公司在这些单位的个别权益为限。本集团对有关担保的状况进行监控,确定其是否可能引致损失,并当能够可靠估计该损失时予以确认。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估计不须对有关担保支付费用。因此,本集团并无对有关担保的或有损失计提任何负债。

    (b)所得税差异

    对于二零零七年度财务报表附注11 (a)和32(b)所披露的以前年度所得税差异有关事项,本公司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二零零七年度企业所得税已按33%缴纳。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未被税务部门追索二零零七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差异。除上述以外,该事项于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没有发生新的变化。

    7.7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

    以下节录自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数字并未经过审计。

    本公司亦编制了一套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净(亏损)/利润及股东权益的调节表如下。

    除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会计账目处理差异外,本集团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差异。其主要差异如下:

    (i) 政府补助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提供的补助,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补助金会抵销与这些补助金有关的资产的成本。在转入物业、厂房及设备时,补助金会通过减少折旧费用,在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可用年限内确认为收入。

    (ii) 土地使用权重估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土地使用权以历史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重估值作为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摊销,计算净值。

    (iii) 商誉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不再对正商誉进行摊销。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本集团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企业合并」,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不再对商誉进行摊销。自此准则生效起,需要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因此,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商誉摊销的处理已经没有不同。股东权益的差异是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内的正商誉摊销影响。

    (iv)递延税项税率的变动

    由于企业所得税由二零零七年的33%调整至二零零八年的25%,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确认的递延税项是根据资产与负债预期变现或结算时的适用税率估计确定的。该金额主要为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就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重大差异对净(亏损)/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总结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利润 (372,772) 1,758,290
    调整:    
      政府补助的折旧减少(i)13,380 13,380
      土地使用权重估增值摊销(ii)1,749 1,749
    以上调整对递延税项的影响 (437) (577)
    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iv)- 12,727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利润

     (358,080) 1,785,569

    #:自本集团披露二零零七年中期报告之后,有关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及解释陆续颁布。本集团在编制二零零八年中期财务报表时遵循了颁布的规定及解释并对2007年中报的利润表金额进行了复核。因此,上年比较数已被重述。

     附注二零零八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19,823,791 20,999,444
    调整:    
      政府补助(i)(223,779) (237,159)
      土地使用权重估增值(ii)(165,505) (167,254)
      商誉(iii)22,415 22,415
      以上调整对递延税项的影响 30,155 30,592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19,487,077 20,64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