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8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独立董事黄晓良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雷震球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8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601,808.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6,571,719.67元,截止2008年中期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0,173,528.57元。公司拟定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7,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9月17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要议程:
《公司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5、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9月10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6、会议登记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8年9月11-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等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需用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帐户、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办法:
①地址: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本公司董秘办 ②邮编:361012
③电话:(0592)5318020-399 ④传真:(0592)5311821、5311955
⑤联系人:李晓玲、连福汉、郑惠萍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置业 编号:临2008-027号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28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陈文华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对《2008年半年度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