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28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86,837,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86,837,379股:其中同意票为86,837,3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86,837,379股:其中同意票为86,837,3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86,837,379股:其中同意票为86,837,3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