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8月28日期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9人,实际参会董事1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集团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资平安寿险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寿险”)拟以总股本38亿股为基础,按照每0.76股配1股的原则向所有股东配售新股,总配股数为50亿股,每股定价1元,配股后其总股本将达到88亿股。如有股东放弃配股权利,其放弃部分将由其他参与配股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本公司作为平安寿险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平安寿险3,762,038,000股,按照每0.76股配1股的原则,本公司可获配售49.5亿股,合计人民币49.5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平安寿险的增资既不构成本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也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可豁免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但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平安寿险的增资构成中国保监会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现本公司董事审议一致同意本公司参与平安寿险的配股,预计配股出资额为人民币49.5亿元。
平安寿险本次增资的前提需获得其股东大会以及中国保监会的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