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接受公众来访、媒体采访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28日累计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的拆迁补偿款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28日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40,446,882.95 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
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碑亭巷35号营业性用房因危旧房改造需要,经宁拆许字〔2008〕0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实施拆迁。
根据达成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应收拆迁补偿款为人民币751,369.54元;截至2008年8月28日已收人民币751,369.54元。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
1、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号的营业性用房因福州市政建设需要,经榕房拆许字(2007)第7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实施拆迁。
被拆迁房屋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239,439.58元;根据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应收拆迁补偿款为人民币14,788,543.50元,截至2008年8月28日已收人民币14,788,543.50 元。
2、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397号的营业性用房因福州市政建设需要,经榕房拆许字(2008)第16、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实施拆迁。
被拆迁房屋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871,664.53元;根据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应收拆迁补偿款为人民币5,063,719.76元,截至2008年8月28日已收人民币5,063,719.76元。
3、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桥村的新店饲养场及其土地因福州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需要,经榕房拆许字(2007)第1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榕晋重征〔2008〕164号文件批准实施拆迁。
被拆迁房屋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173.54元,被拆迁土地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904,924.58元;根据达成的《福州市省重点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征地补偿协议书》约定,应收拆迁补偿款为人民币353,260.15元,应收收地补偿金为人民币1,264 ,116.00元,合计为人民币1,617,376.15 元;截至2008年8月28日已收人民币1,617,376.15 元。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
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明光路北的营业性用房因合肥市北一环改造需要,经合肥市拆许字(2007)第33号《拆迁许可证》批准实施拆迁。
被拆迁房屋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57,759.61元;根据达成的《合肥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应收拆迁补偿款为人民币4,207,145.00元,截至2008年8月28日已收人民币4,207,145.00元。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
1、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淮海西路46号楼1-101的营业性用房因温州商贸城建设项目需要,经徐拆许字(2007)10号《拆迁许可证》批准实施拆迁。
被拆迁房屋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47,530.67元;根据达成的《淮西药店房屋拆迁协议书》约定,应收拆迁补偿款为人民币2,018,729.00元;截至2008年8月28日已收人民币2,018,729.00元。
2、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彭城路59号的营业性用房因建设需要,经徐建拆字(2007)第17号《拆迁许可证》批准实施拆迁。
被拆迁房屋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644,480.00 元;根据达成的《广济堂药店房屋拆迁协议书》约定,应收拆迁补偿款为人民币28,782,016.12元;截至2008年8月28日已收人民币12,000,000.00元。
二、拆迁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拆迁补偿款使用、财务处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拆迁补偿款专款专用原则,将拆迁补偿款用于被拆迁房屋固定资产清理、搬迁安置费用等,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今后将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拆迁补偿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备查文件存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