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8月18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江西监管局《关于江西辖区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赣证监公司字[2007]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西辖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赣证监发[2008]92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共十九条),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59号)要求,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重新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