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1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春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人)22人,代表股份1,348,969,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4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32,651,7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了表决。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8,969,92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8,969,92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律师姓名:胡安喜、孙林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8-032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4人,实到14人。
会议由刘平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07年度奖励年薪分配的决议》;
二、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扶贫专项费用的决议》;
三、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部员工职务工资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