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8月29日,本公司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26日下达的(2008)青羊民初字第2037号应诉通知书,就魏庆、魏勉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一案,传唤本公司于2008年9月3日出庭应诉。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有关当事人:
1、原告基本情况:
魏庆,男,1970年3月12日出生,住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3号,身份证号:510102197003124376。
魏勉,男,1971年10月26日出生,住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3号。身份证号:510102197110264390。
2、被告基本情况: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8号天王星商务大厦C座5楼,法定代表人:邓惠明,职务:董事长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将其所有的成都蜻蜓标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蜻蜓公司”) 5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魏庆,转让价格为99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将其所有的蜻蜓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原告魏勉,转让价格为1万元。
(三)诉讼事由及有关情况:
2005年8月,本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持有蜻蜓公司51%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260万元,两原告分别持有48.6%和0.4%的股权。两原告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在经营理念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变化等原因,致使蜻蜓公司业务一直得不到发展,长期亏损,200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1.14万元,亏损552.79万元;根据三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即如双方在经营中存在重大分歧,导致蜻蜓公司不能正常经营发展,两原告可购买本公司所持有的蜻蜓公司股份。原告方多次向本公司提出这一要求,但本公司一直未予以答复。
截止2008年7月末,蜻蜓公司帐面净资产为433万元,其中本公司按股份比例享有的权益帐面净值为221万元。2008年上半年,蜻蜓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4万元,净利润-42.72万元。
二、诉讼对本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审理,故本公司现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具体影响。
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