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9月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谢获宝先生委托张天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公司于2008年8月2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为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刊登的临2008-01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为华新水泥(襄樊)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刊登的临2008-01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为华新混凝土(黄石)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刊登的临2008-01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日
证券代码:A股 600801 B股 900933 编号:临2008-01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襄樊)有限公司、华新混凝土(黄石)有限公司。
● 担保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分别为34,800万元人民币、20,688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4,928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此次对外担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项目建设与公司发展需要,以上3家公司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共计56,988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1、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34,8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项目建设期。项目建成后,以项目形成的土地及固定资产作抵押,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同时不足部份由公司提供差额担保。
2、华新水泥(襄樊)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建设贷款18,413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275万元,合计借款20,688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项目建设期。项目建成后,以项目形成的土地及固定资产作抵押,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同时不足部份由公司提供差额担保。
3、华新混凝土(黄石)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襄樊)有限公司均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华新混凝土(黄石)有限公司为公司100%间接拥有的子公司。以上3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以上担保是为了加快以上3个项目或公司的建设与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上述3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监管部门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4,928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