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市新河三角洲项目剩余
用地延期移交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7月24日通过竞标取得湖南省长沙市新河三角洲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106,613.81平方米,其中扣除项目内道路、绿化用地后有效面积为851,865.96平方米(含预留代征学校教育用地66,667平方米,出让面积785,198.96平方米)。本公司截至2007年8月2日已付清首期地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人民币62亿元,同时已接收该项目首期用地479,990平方米,并于2008年3月3日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依据该项目挂牌出让文件([2007]挂53号)、《成交确认书》及《付款与交地协议》的约定,该项目未移交的剩余用地面积为371,875.96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305,208.96平方米,预留学校教育用地66,667平方米),应由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企业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地上物搬迁后移交本公司。因受2008年初湖南省长沙市冰雪灾害和项目剩余用地内原有企业、部分居民住宅搬迁的影响,上述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移交的项目剩余用地暂无法按约定的日期移交给本公司。
鉴于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提出延迟移交项目剩余用地的要求,并同意本公司相应顺延支付剩余地价款,同时因本公司该项目首期两个组团的开发用地基本位于已交付的首期项目用地内,上述剩余用地延期交付对本公司既定的该项目首期开发计划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故本公司同意该项目剩余用地的移交可适当推迟,并同意该项目剩余地价款将顺延至本公司收到该项目全部剩余用地交地通知后10日内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