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调查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圆桌
  • B7:中国融资
  • C1:披 露
  • C2:产权信息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8 年 9 月 2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3版:信息披露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部分法人股不合格证券账户的通知
    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调整农行金穗卡持有人通过
    嘉实基金网上直销申购费率的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
    增持本公司股份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08年09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2008—031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于2008年8月29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法)[2008]沈中民三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该案的基本情况:

      金杯汽车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和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和生)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公司在诉讼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7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原告金杯汽车与被告华融资产、厦门和生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沈阳中法于2008年4月25日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受理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被告厦门和生于2008年5月12日向沈阳中法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至厦门和生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沈阳中法于2008年5月13日裁定驳回厦门和生提出管辖异议。厦门和生不服该裁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5日裁定驳回厦门和生上诉,沈阳中法于2008年7月8日及2008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 一审判决结果:

      沈阳中法于2008年8月28日作出[2008]沈中民三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华融资产与厦门和生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590150元由被告华融资产负担。

      三、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被告方存在上诉的可能,故对公司影响的合理性判断还缺乏确实依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2008]沈中民三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