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2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参加表决的董事分别为:马朝梅、王为民、林钻煌、胡德超、方振淳、董世忠、李骅、孙为。会议内容同时告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经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造纸厂的议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造纸厂(以下简称“柳江造纸厂”)成立于1968年,系国有企业,截止2007年末,该厂注册资金11,435万元,现有员工1,510人,总资产9.38亿元(不含土地)。2005年、2006年、2007年总资产分别为:88,253.51万元、98,036.84万元、93,784.38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9,996.42万元、22,441.27万元、19,076.9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6,868.63万元、6,935.74万元、2,840.0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17.2万元、-1,541.92万元、-3,364.36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实施两面针新的产业规划,尽快做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经济效益,公司决定对柳江造纸厂进行租赁经营。
鉴于广西柳江造纸厂2007年6月已与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从2007年6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租赁广西柳江造纸厂经营三年。
因此,现公司将与广西柳江造纸厂、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将受让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柳江纸厂所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聘用柳江造纸厂职工劳务合同书》中所享有及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年租金为 360万元,租赁期限为2008年9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
同意本议案的7票,反对本议案的0票,弃权1票。其中董事方振淳认为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文件,难以对租赁经营柳江造纸厂的必要性做出判断,因此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