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8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公告)。
2008年9月1日,本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03,789,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同意303,789,8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投资新建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5,000吨/年电解铜箔项目的议案
同意303,789,8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关于以自有资金增资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03,789,8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03,789,8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蔡磊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