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前的“高管告公司”到如今的“公司告高管”,雪莱特与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正辉之间的一系列纠纷,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虽然相关案件经历了“李正辉撤诉”及“雪莱特败诉”,但由于广东高院目前尚未对“522万股雪莱特股权归属”诉讼作出判决,这使得雪莱特“连环诉讼案”的最终走向也就此成疑。
连环诉讼扑朔迷离
雪莱特昨日公告披露,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就公司起诉股东李正辉“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雪莱特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905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判决意味着雪莱特对李正辉的“滥诉指控”未能成立。“这仅是南海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而公司目前还未决定是否就此继续上诉。”雪莱特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作为雪莱特“连环诉讼案”的一部分,雪莱特当初起诉李正辉实际上源自于另一起案件,即李正辉此前对雪莱特的两次起诉。
因不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雪莱特原董事、副总经理李正辉先后于去年10月、12月将公司告上法庭。
李正辉表示,作为雪莱特董事及副总经理,公司在完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于2007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且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让其辞去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的决议,单方面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关系,侵害了其作为董事的合法权益,因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雪莱特上述董事会决议。
对此,雪莱特则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而在2007年8月28日,李正辉则与公司签署了离职证明,正式解除了劳动关系。
就在法庭审理期间,李正辉突然于今年3月10日就相关案件向法院主动申请撤诉,并被法院当日裁定准许。
孰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李正辉撤诉半个月后,雪莱特遂以“滥用股东权利”为由起诉李正辉。
雪莱特认为,李正辉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滥用《公司法》赋予的诉权,在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原告提起诉讼,在案件经法院两次开庭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后,随意撤诉,该行为明显是滥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包括股价波动、社会负面评价、支付律师费用等在内的各种损失。雪莱特遂于今年3月24日,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李正辉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指定媒体上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股权归属才是关键
尽管雪莱特与李正辉的纠纷分别以“李正辉撤诉”和“雪莱特败诉”了结,但有分析人士表示,无论是“高管告公司”还是“公司告高管”,其目的或许都是为尚未审结的“522万股雪莱特股权归属”一案获取支持,因为该案的主角儿正是雪莱特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和李正辉,而此事仍是源自于李正辉的离职。
据悉,为激励高管,柴国生在2002年自愿将名下的38万股公司股份无偿赠送给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正辉,双方同时约定李正辉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少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若中途退出则将收回这部分股权。而这部分股权在雪莱特上市及送股后,目前已增至522万股。此外,柴国生在2004年7月还以“股权赠与”的方式,将名下的占公司0.7%的股权(折合现股票96万股)赠与李正辉。李正辉则承诺自2004年7月15日起五年内,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公司主动离职,否则将按约定向柴国生给予经济赔偿。
由于李正辉辞职发生在两份赠与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年限均未到的情况下,柴国生遂于去年9月提起诉讼,要求李正辉返还之前由原告赠与的上市公司522万股股票并赔偿损失1781万元(按当时股价计算,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1.0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柴国生在该案一审时曾表示,若案件胜诉,其将会把全部诉讼所得无偿赠与雪莱特,用于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以奖励长期以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由于该案涉诉金额较大,因此柴总遂直接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而法院目前仍未对该案作出判决。”雪莱特相关人士称。
一个不易忽视的细节是,无论是李正辉还是雪莱特,其所提的诉讼均在柴国生起诉之后。对此,上述分析人士表示,作为原告,若李正辉或雪莱特能在相关诉讼中获胜,判决结果势必会对“522万股雪莱特股权归属”一案造成影响。然而,随着“李正辉撤诉”以及“雪莱特诉讼被驳回”,相关方似乎均未从中得到相应的支持,这也使得备受关注的“相关激励股权归属”一案再度走向了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