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立浦与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连环诉讼案”终于告一段落,值得注意的是,与立邦涂料此前要求的3300万元索赔额相比,伊立浦最终没有被要求赔偿而是收入了1块钱。
伊立浦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与立邦涂料进行协商后,就后者起诉公司“商标侵权”、“擅用企业名称”两个案件达成了一致共识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伊立浦将在和解协议签署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全部“立邦”和“立邦电器”商标专用权或申请权以1元钱的价格转让给立邦涂料,并不再在任何地方试图或谋求申请注册“立邦”和“立邦电器”商标。与此同时,伊立浦此后除为了合理说明自身企业的历史沿革等非商业通途之外,将不再在其企业名称、字号、上市的股票名称、产品或广告宣传中等使用“立邦”和“立邦电器”字样。
作为交换,立邦涂料则同意在和解协议签署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一中院和上海市二中院就相关案件申请撤诉。
伊立浦与立邦涂料之间的“商标、企业名称纠纷”早在前者上市初便已埋下。2007年11月16日,立邦涂料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伊立浦停止生产带有“立邦”、“立邦电器”字样的家电产品,并赔偿损失1200万元,由于伊立浦上市在即,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伟文对此承诺,若因该诉讼给伊立浦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他对公司足额补偿。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伊立浦“顶着”上述诉讼上市仅一月后,立邦涂料再次以伊立浦“侵害其企业名称权、第11类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第2类商品的驰名商标权”为由,将伊立浦告至上海市二中院,并要求要求赔偿2100万元。
有意思的是,对于连续起诉伊立浦的动机,立邦涂料相关人士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第一次提起诉讼实属迫不得已,希望能够以此引起伊立浦的重视以尽快予以和解,但此后双方并未能就此达成任何和解。为此,公司遂提出第二个诉讼,促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