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达被财政部罚款10万元
2008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华盛达今日披露公司昨日收到财政部向公司出具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就公司2006年的行为给予通报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06年,华盛达在未提供相关软件开发服务的情况下,虚计收入人民币65万元;公司及下属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2006年通过虚构预付账款的方式,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6750万元,经背书后由公司原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贴现并返还人民币9033万元。2006年末,华盛达控股仍占用人民币77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