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源子公司被判偿款3700万
2008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ST华源今日披露,公司接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公司之子公司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南通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华通公司给付建行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700万元;华通公司给付建行开发区支行利息损失;*ST华源、大生公司(华通公司另一股东方)为华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16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6604元,由华通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