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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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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08-02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9月2日上午9时,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厦门市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28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6位,持有和代表股份17278.121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清泉主持会议,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增补曾华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曾华胄先生简历见200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同意票数为17278.1216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100%),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同意票数为17278.1216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100%),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田秀文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