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鲁信高新
股票代码:6007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66号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66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965156
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在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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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116572万元
注册号码:370000018061826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386259-5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0272386259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不含金融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上市公司策划
营业期限:永久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66号
邮 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965156
传真:0531-86969598
联系人:王大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高新投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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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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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高新投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新投持有上市公司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东数控,股票代码:002248)31578579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6.32%;除此之外,高新投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说明
高新投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
本次高新投向鲁信集团转让其持有的25.46%的鲁信高新股份,其目的是为了对配合鲁信集团对其控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进行整合管理,使鲁信集团能够充分利用鲁信高新提供的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鲁信集团资产运营效率,增强集团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通过股份转让及后续的整合工作,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未来12个月增持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鲁信高新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再持有鲁信高新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高新投持有鲁信高新51,494,674股股份,占鲁信高新总股本的25.46%。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鲁信集团与高新投等相关方于2008年9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1、转让方:高新投
2、受让方:鲁信集团
(二)转让股份数量、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高新投持有的鲁信高新51,494,674股股份,占鲁信高新发行股份数量的25.46%。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转让前后股份性质未发生变化,仍为国有股东持股。
(三)转让股份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以鲁信高新的净资产为基础,综合考虑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相关期间损益和资产调整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为85,049,659.32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付款安排:自《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鲁信集团将全部股份转让款85,049,659.32元支付给高新投,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协议生效条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书》在经高新投及鲁信集团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鲁信集团收购鲁信高新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其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批复。
三、补充协议及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后,高新投不再持有鲁信高新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和对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的形式有其他安排。
四、对股份受让方调查情况
(一)本次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受让方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经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7月31日鲁经贸企字[2001]762号和山东省财政厅2001年9月27日鲁财国股[2001]53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1月31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号为37000001807133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法定代表人赵奎。鲁信集团属于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营业务范围包括: 对外投资(不含法律法规限制行业)及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资产管理、托管经营,资本运营,担保,酒店管理,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鲁信高新的股权结构图
1、本次股份转让前鲁信高新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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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鲁信高新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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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后,高新投不再持有鲁信高新的股份,鲁信集团通过受让持有鲁信高新的50.38%的股份成为鲁信高新的控股股东,鲁信高新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未发生变化。
(三)受让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受让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作为鲁信集团国有资产的出资者代表,是收购人的唯一股东。山东省国资委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3】38号)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为山东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山东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山东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山东省委规定的职责。山东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
五、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自鲁信高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2006年4月26日)起,高新投持有的鲁信高新25.46%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为协议转让,因此并未违反高新投在鲁信高新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鲁信集团将继续履行原由高新投对目标股份锁定的义务, 同时收购人承诺上述股份在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股份转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收购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高新投持有的鲁信高新51,494,674股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等使该部分股份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
六、本次股份转让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一)2008年9月1日,高新投董事会同意向鲁信集团转让其持有的鲁信高新全部股份;2008年9月1日,鲁信集团董事会同意其收购高新投持有的鲁信高新的全部股份;
(二)2008年9月1日,高新投与鲁信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三)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山东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四)本收购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鲁信高新股份后方可实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鲁信高新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孟凡利
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鲁信高新董事会秘书处,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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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高新/上市公司 | 指 |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鲁信集团/收购人/受让人 | 指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高新投/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收购/股份转让 | 指 | 指鲁信集团收购高新投持有的鲁信高新25.46%的股份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山东省国资委 | 指 |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份转让协议书》 | 指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5.46%股份的转让协议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孟凡利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李功臣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赵 奎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朱崇利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陈殿禄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孙佑会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李世杰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崔剑波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邵乐天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刘理勇 | 男 | 总经理助理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苗西红 | 女 | 副总会计师 | 中国 | 济南市 | 无 |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李功臣 | 鲁信高新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邵乐天 | 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山东中创软件中间件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刘理勇 | 山东金佰和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苗西红 | 淄博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鲁信投资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淄博市 |
股票简称 | 鲁信高新 | 股票代码 | 6007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一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两家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51,494,674股 持股比例: 25.46%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51,494,674股 变动比例: 25.46%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1)山东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鲁信高新股份后方可实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