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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主张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以抑制解禁行为,稳定股市。监管部门对此予以否定。我认为,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无助于解决当前的股市问题。
“大小非”通过解禁确实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这一结果有违公平,特别是在广大股民忍受下跌之苦的时候。而税收可以减少“大小非”的收益,增加其减持成本,有公平的效果,但是,对于“大小非”的转让收益征收所谓暴利税,却不妥当。
任何变革,都有路径依赖性,“大小非”解禁是资本市场改革必须承受的代价之一。股权分置改革,是几乎所有人都认可的改革方向,在上市公司推行改革时,“大小非”在未来解禁获得了股东大会通过,所有投资者对此事都十分清楚。允许“大小非”解禁后流通,并没有附加任何额外的限制,包括征税。现在,解禁期到了,却突然提出征税,有出尔反尔之嫌。
税法是重要的法律手段,而一切法律的原则没有追溯力,否则,人们对于明天会面临怎样的情况,就没有了稳定预期,行为就会紊乱。所以,税收虽然有公平的内在职能,但是如何运用,却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主张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的专家,还同时主张对于已经解禁的“大小非”,追溯征税,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
“大小非”的暴利税,属于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课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课税,但是法律同时明确,对于这类所得的税收“暂不征收”。如果连股票转让所得都还未征税,对“大小非”的暴利征税的依据又何在呢?
对于实体投资来说,暴利确实存在,也相对容易确认,比如对石油、石化企业征收的红利税,就是对暴利的课税,此时暴利容易认定,因为其他企业不能进入这个垄断的市场。可是股票投资的收益中包含了承受风险的回报,风险回报率多高才算是暴利,纯粹是“仁者见仁”的主观感受。
即使认定暴利存在,暴利税还存在难以克服的征收技术难题。暴利税的基础是利润,利润是收益(出售收入)与成本之差,收益是明确的,但是核算“大小非”的成本却困难重重。“大小非”的股票来源复杂多样,不少是土地作价入股形成的,当初土地的价格很低,可是多年以后增值巨大,需要重新估算;“大小非”长时期持有股票,而资金是有时间成本的,光是利息恐怕不能弥补这个成本;如前所述,“大小非”还承担了风险,风险成本多大,究竟由谁说了算?何况,“大小非”最初还按照承诺,支付了对价。如果连成本都核算不准确,征收暴利税就无从谈起。
如果违背最初约定,征收暴利税,那么,对价是不是要重新考虑?所有一切股改决定是否都要推倒重来?那样,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问题。
再退一步,即使征收了暴利税,能否达到止住股市下跌的目的呢?如果其他条件不变,比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和资金持续流出,恐难如愿。
“大小非”肯定是股市下跌的原因之一,可是,“大小非”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了股市下挫,没有精确估计,很难说。
在股权分置改革伊始,所有人都憧憬着股市会“黄金十年”,而没有理会监管层苦口婆心的风险提示,更没人预料到股市会从涨幅世界第一到跌幅第一,也许正是这种过分乐观的情绪,投资者才不在意让“大小非”很短时间后就可以解禁,也不在意对价是否合理,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股市的持续高涨上,这就为今日的难题埋下了伏笔。
股市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与宏观经济周期虽然有些错位,但是波长几乎完全一样。投资股市,如同赌未来,只有大部分人对未来经济充满信心,股市才会上涨。去年和前年,人们对于中国经济增长充满信心,但是,股市的特点是很容易放大任何利好或者利空的作用,股市的过快上涨,实际上把今后几年的经济上涨利好都提前预支了。在宏观经济放缓之后,矫枉过正似的下跌就难以避免。
股市是资金推动的市场,只要有资金源源不断流入,股市就会上涨,资金流出的影响则相反。人们认定国外的热钱流出是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其实,在热钱之前,国内的各种先知先觉的基金就已经开始退出市场了。这些都与“大小非”没有关系。
在股市持续下跌时,政府对于市场的责任,首先是制度建设。为了股市的健康发展,股市应该减少制度性风险,投资者只应该承担市场本身的风险,这样的市场才更公平。比如既然“大小非”造成了问题,就不能再产生新的“大小非”,遗憾的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新的“大小非”继续出现,这是应该着力加以解决的。其次,是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及时,当正规渠道的消息不通畅时,小道消息就会乘虚而入,“假作真时真亦假”,久而久之,市场对于真正的利好也就麻木了,市场会变得更不稳定。同时,要不断提示股市风险,对风险应该“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