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详情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平衡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货币基金”,基金代码:320002)、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股票基金”,基金代码:320003)、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优化债券基金”,基金代码:320004)、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价值增长基金”,基金代码:320005)之间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含柜面交易和网上交易)进行的基金转换。
二、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
2、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从新交易发生时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T+2日起可提交赎回申请。
3、对于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4、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方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且处于可赎回状态,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入方的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转换费率以及费用的收取情况以届时本公司刊登的公告为准。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对于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将采用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9、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诺安货币市场及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10、如投资者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其账户余额低于最低基金份额余额时,本公司将要求投资者一次性全部转出基金份额,并以此计算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11、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各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8,0755-82036888)咨询。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